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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沒說的事

最近聽到一個朋友的故事,讓我感觸良多,曾經是最愛的人,卻傷自己最深。愛情既已遠離,何不放下?彼此祝福。男方還利用自己因工作而擁有的話語權優勢,到處詆毀,甚藉著朋友的口在媒體放話,愛情走到盡頭竟如此不堪。我的這位好友就是許效舜的前妻李優君,而且在得到優君的同意下,決定轉載她的臉書貼文,說出媒體沒說的事:

協議離婚至今13年來,我幾乎不看台灣的八卦性節目; 前陣子一位好友考慮再三,還是決定傳給我「國民大會」10月21號的節目連結, 看完影片,我既氣憤又難過。節目中不僅公開我的姓名與照片, 媒體人李先生和藝人陳為民(皆為前夫好友) 對於有關我的所有言論不僅扭曲事實, 更與事實相去甚遠!剛離婚那段時間,我曾經因為報章媒體的不實言論,而選擇封閉自己長達數年之久(為了遠離是非, 我拒絕台灣人的社交圈, 也拒絕認識來自台灣的新朋友) , 我選擇沉默並非默認那些不實的報導,而是我行事一向低調,更不想隨之起舞。這次會選擇站出來, 是因為節目中的言論已碰觸我的底線, 這種媒體霸凌已對我造成莫大的傷害, 而我不打算再保持沉默了!

當初和許先生交往時,他只是一個沒車沒房沒積蓄,一天只有三百塊工資的跑龍套小演員。我自小家境還算優渥,因此自己對結婚的對象從未把經濟條件列入考慮的範圍。當時父母極力反對我和許先生結婚,但因為我的堅持,疼愛我的父母最終還是順了我的心意。許先生將婚前的所有積蓄都拿去蓋了位於基隆的茶藝館,我們婚後在台北一間舊公寓頂樓加蓋的套房租屋,積蓄從零開始。女兒一歲多的時候,我們有了一些積蓄,再加上我父母贊助了兩百萬,我們才有能力買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如果我是名嘴口中唯利是圖的女人,以我的條件,應該可以找到更好的對象不是嗎?


我不是一個喜歡走法律途徑的人,和許先生畢竟曾經夫妻一場;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想過要告他,也沒有對他執行過假扣押。當年他拒付孩子撫養費的時候,我曾經寫信給他的助理,請他同意孩子從母姓,讓我獨自撫養孩子,可是沒有得到許先生的任何回應,我也沒有採取任何的法律行動。幾年前許先生想要再婚,對方父母的條件是希望他先解決孩子撫養費問題,他才主動與我的家人聯繫。君子有成人之美,他想重擬離婚協議,我也同意了!所以我當時找了一位律師幫我處理協議書事宜。律師為了怕許先生脫產,建議我在寄出律師函之前,先對他執行假扣押,但被我拒絕了!我始終相信人性本善,因此認為他不會脫產。律師按照我的意思先發一封律師函給他,註明他的欠款明細,但他卻找了謝震武律師發了一封律師函給我,裡面對撫養費隻字不提,只簡短寫了一句「許先生同意女兒從母姓。」看到這封律師函著實讓我心寒!律師建議我清查他的財務狀況,但法律規定必須向法院申請假扣押的裁准,法院通過裁准之後,我們才有權利清查許先生的財產。通過裁准之後,記者得到了消息就大肆報導我用女兒的名義對他進行假扣押,但事實上我們從未執行假扣押這個動作,我們只是遵照法律程序,因為我們的目的只是查明他的財產而已。律師查明了之後,發現他有上百萬的事業投資,還有三間不動產都已在收到律師函之後信託到自己親戚名下。事實證明他已脫產,我如果一開始決心要告他,絕不會先發一封律師函來提醒他脫產。 另外要聲明的是,他給的撫養費只有360萬,並非他對外宣稱的660萬。許先生對外聲稱另外的300萬是他已幫女兒繳清有300萬保障的保險,但事實是,保單尚未繳清,目前還是我在繳費。

我們當初離婚協議的財產一人一半,絕非名嘴所說的把他的財產全詐光。他分得的房子沒有房貸,還是以當時的買價計算,而不是以當時的市價(當時已增值將近一倍),我父母贊助的兩百萬我也沒有抽回,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對媒體哭窮博得同情? 我和孩子移居加拿大之後一直租屋而居,協議離婚期間房東要賣房, 我用分得的財產買了一間公寓自住,每個月將近九萬台幣的貸款再加上比台灣高上數倍的生活費,過日子實屬不易。當他付了一年的撫養費之後,助理和我商量是否可以減半金額,我也同意了!我是個明事理的人,只要釋出誠意和我商量,我不會為難對方。他前後總共付了一年多的撫養費在未經告知之下就不再給付了!因為房貸的壓力,我也決定出售房子, 繼續我和女兒的租屋生涯。加拿大房地產一路飆漲,每個房東都想賣屋賺錢,所以我和女兒平均一兩年就得搬一次家。女兒小學七年總共換過五所學校,這是我至今一直覺得非常虧欠她的地方。「 為母則強」是我一直秉持的信念, 為了讓孩子有安定感,五年多前我買了一間小公寓自住。我目前努力經營自己的網購事業, 無非想讓孩子能有更優質的生活, 我相信凡事唯有靠自己努力, 成功的果實更臻甜美!

這些年來我體悟到一個道理, 我們一向習慣於用眼和耳去看、聽事情, 如果能用心來看待人、事、物, 不僅可以減少紛爭, 更能避免誤人誤己。朋友說「善良要用在對的地方, 用錯對象只能稱為愚善。」, 善良本身並沒有錯, 但「人善被人欺」終究還是一種社會現象, 為了自保就必須在心態上做些調適才行。我覺得自己這輩子犯的最大錯誤,就是曾經和一位名人結婚,「某人前妻」這個稱謂會跟隨著我一輩子。儘管如此, 在2017年的前夕, 我還是要自我勉勵, 一個人要活得更堅強更有尊嚴, 活出更精采的自己。」

身為優君好友與工作夥伴的我,看到一位單親媽媽在異鄉的堅強與獨自撫養孩子所付出的辛勞與努力,實在為她感到不捨,所以請許先生與台灣媒體還給這對母女一個平靜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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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bima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